一、总则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促进经济学院本科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培养具有忠诚、担当、奉献精神的高素质人才,根据《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(2020年10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,2022年5月9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),结合经济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细则。
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全面、客观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。
二、测评对象
经济学院全体本科生。
三、测评内容与分值
A德育素质部分(20%)
A1评议内容
1.政治素质(20分)
主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、党团活动等,表现优异。
(1)无特殊情况不参加规定的政治学习(如“青年大学习”等)、党团活动的,3次以下每次扣5分,3次及以上此项为0分。
(2)积极分子、大学生骨干培训班考核不通过者,此项为0分。
2.道德品质(20分)
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诚实守信,作风正派,勤俭节约,爱护公物。
3.学习态度(20分)
刻苦学习,勇于探索,积极实践,在增长知识见识、培养奋斗精神、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;不旷课、不迟到、不早退。
(1)上一学年挂科累计达到6学分者,此项扣除10分。
(2)上一学年受到学业警告处分者,此项为0分。
4.遵纪守法(20分)
自觉弘扬法治精神,掌握基本法律知识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,自觉维护公共秩序。
(1)受到学院处分者,此项为0分。
5.集体观念(20分)
牢固树立集体主义观念,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,积极参加校院、年级、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。
6.参军入伍(10分)
“参军入伍”加分项仅在学生退伍复学当年计算。
7.社区贡献(10分)
“一站式”学生社区工作人员“社区贡献”部分分值,由“一站式”学生社区负责学院认定,于9月18日前统一提交至党委学工部学生科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统一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,落实加分。
A2纪实分
加分项
1、获得“自强之星”等各类道德模范、先进荣誉称号加1分;
2、有见义勇为、拾金不昧等行为获得表彰或被校内外媒体报道的加1分;
3、积极分子考核优秀的加1分;累计不超过2分。
4、各班班长、团支书可另加1分;其他班委可另加0.5分。
减分项
1、因违反《西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受到校级纪律处分的,德育素质成绩按0分计算;
2、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旷课次数每学期超过10次的总分减3分(每次计0.3分);
3、无故不参加学校、学院或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每学期超过10次的总分减3分(每次计0.3分);
4、违反宿舍管理规定、夜不归宿或私自校外住宿的总分减2分;
5、有不团结同学、不尊敬师长和校内工作人员行为的总分减3分(具体统计数据以学院记录为准)。
注意:A1最高分值120分。
B智育素质部分(50%)
B1基础评议
上一学年所修课程加权平均分(凡不及格的课程成绩,均以第一次考试的实际成绩计入;缓考的学生,按实际考核课程门数统计。)
B2纪实分
1、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1篇加3分,在普通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1篇加2分,在校报等校内刊物发表文章1篇加1分(上述加分要求为第一作者,第二作者或团队加分减半;同一文章不重复加分,累计不超过5分,所有加分均以期刊发行时间为准);
2、获奖情况加分:获得各类奖学金(除国家励志奖学金外),校级以上加3分,校级加2分,校级以下加1分(其中,五四评优及三好评优中获得标兵称号的参照校级以上加3分;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、获一等奖学金的加2分;获二等奖学金的加1分),以上均以最高分计算,不重复计分;(各类奖学金不含助学金)
3、各类等级考试加分:通过英语、计算机等各类职业资格等级考试的,由高到低分别加3分、2分、1分(其中通过CET6的加2分,通过CET4的加1分,雅思6.5分及以上、托福90分以上加2分,其他语种参照英语;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加1分),以上均以最高分计算,不重复计分;
4、科研加分: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、其它科研项目结项的,校级以上加2分,校级加1分;仅立项的减半计分;团队成员在上述基础上减半计分。
5、智育素质其他需要加分的情况,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。
注意:B2总分不设上限。
C第二课堂成长发展素质部分(30%)
C1基础评议
上一学年参加校内外各类法治文化、学术交流、红色基因传承、人文艺术、创新创业、体育运动、社会实践、公益劳动、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累计不少于20次。参加活动基础分为60分,少于20次的每少一次减3分,多于20次的每多一次加2分;同一项活动不重复计分,累计不超过100分。
说明:
1、无正当理由,拒绝参加或中途退出学院安排的相关活动的,该次不计入活动次数,且活动次数总数减1次。
2、讲座和活动认定以学校、学院通知的讲座及活动通知公告为准。
3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院、校活动:总次数中校内活动不少于90%,校外活动不超过10%;校内活动中本院活动不少于50%,院外活动不超过40%。
4、院外活动中同一部门或组织的活动次数不超过5次。
5、提交非学校、学院活动的,需要同时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:参与活动现场照片,活动记录,所办单位印章。如有特殊情况,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根据材料进行认定。
C2纪实分
获奖情况加分:在校内外各类法治文化、学术交流、红色基因传承、人文艺术、创新创业(挑战杯、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)、体育运动、社会实践、劳动教育、志愿服务等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中,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加3分,校级奖励加2分,校级以下奖励加1分,以上均以最高分计算,同一活动不重复计分(团队获奖情况,负责人计全分,其他成员减半计分);校外非政府组织活动获奖按照校级以下标准计分(累计不超过1分),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根据所提供材料进行认定。
说明:
活动、比赛认定以学校、学院的活动通知公告为准。非学校、学院活动的,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根据材料进行认定。
四、附则
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未尽事宜,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。
经济学院
2025年3月10日